日前,經黑龍江省委批準,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、副主任李前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李前龍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,搞迷信活動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收受禮金,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,追求享樂;違反組織紀律,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違反廉潔紀律,搞錢色交易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持有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財政資金,涉嫌貪污犯罪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在工作調轉、職務晉升、資金撥付、貸款申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李前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,搞迷信活動;違背組織原則,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;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收受禮金、接受宴請,肆意侵吞公共財產,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,搞權錢交易;追求享樂、不思進取,道德敗壞,搞錢色交易,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政治生態,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。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,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李前龍開除黨籍處分;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李前龍簡歷
李前龍,男,漢族,1957年11月生,山東沂南人,在職研究生學歷,1975年8月參加工作,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歷任伊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,黨組書記、局長,省級工交企業財政駐廠組組長;伊春市委常委、秘書長,市直機關工委書記;伊春市政府黨組成員、副市長;伊春市委副書記;伊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、副主任。2017年1月被免職,2017年12月退休。